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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陕西省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渭南中院”)对27亿假黄金骗贷案进行公开宣判。这起涉案金额巨大、横跨多年的骗贷案迎来司法层面的最终裁定。据渭南中院,2011年至2016年,犯罪嫌疑人张青民伙同他人用自制掺钨假黄金在陕西、河南等四家金融机构办理黄金质押贷款,造成四家金融机构损失共计27亿余元

2026年3月27日,该院对犯罪嫌疑人张青民贷款诈骗、张淑民洗钱违法所得没收一案公开宣判,裁定依法追缴张青民、张淑民二人在塞浦路斯购买的17套房产、7个银行账户内资金及其孳息,返还被害单位。该案背后折射出银行业金融机构贷款“三查”不尽职、押品管理严重失效、业务开展盲目激进等内控管理方面的诸多缺陷

2018年,原银监会对19家涉案银行业金融机构共计罚款5250万元,并处罚104名责任人。2026年3月27日,陕西省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犯罪嫌疑人张青民贷款诈骗、张淑民洗钱违法所得没收一案公开宣判,裁定依法追缴张青民、张淑民二人在塞浦路斯购买的17套房产、7个银行账户内资金及其孳息,返还被害单位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1年至2016年,犯罪嫌疑人张青民伙同他人用自制掺钨假黄金在陕西、河南等四家金融机构办理黄金质押贷款,造成四家金融机构损失共计人民币27亿余元

同期,张青民指使他人将骗取的银行资金转入犯罪嫌疑人张淑民及其控制账户,张淑民为掩饰、隐瞒张青民贷款诈骗犯罪所得,陆续将上述账户内资金人民币14亿余元分散转入洗钱人员账户,通过洗钱方式将资金转移至香港等地,后部分转入塞浦路斯,用于二人购置房产和存款。2016年5月,二人逃匿境外